闪婚夫妇离婚为钱争得头破血流 连锅都不放过

时间:2012-12-15 19:34:56 点击: 【字体: 收藏

 闪婚夫妇离婚为钱争得头破血流 连锅都不放过

 日期:2012-11-27 18:38:45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记者 王斯 陈佳嘉 通讯员 张敏 陆润华  人气:  255

 核心提示 

  网上相识仅一个月就匆匆“闪婚”,婚后,妻子发现,丈夫不仅隐瞒了离异的婚史,而且在网上继续“猎艳”,双方闹离婚,争房争车,丈夫“寸土”不让,连女方的婚前房产、家具都要分割;一对丧偶的中年男女,网恋3个月后“闪婚”又闪离,丈夫就是不肯离,女方最后补偿男方3000元……最近,南宁有两对“闪婚”夫妻闹离婚,付出不少代价。看看这两对“闪婚”夫妻的离婚经历,能带给你哪些思考。

  故事A

离婚分财产连锅都不放过

  “汽车登记在我名下,现在价值18万元,我愿意给他9万元,车归我。”“这辆车平时都是我使用,我出22万元,给她一半补偿,车归我。”这是拍卖会现场?不,这是阿蓉和阿明在闹离婚。他们在“竞价”分割他们名下的一辆汽车。

  阿蓉和阿明都是30多岁。2009年8月,家在外地的阿蓉通过南宁本地一家相亲网站认识阿明。在南宁已有房车的阿蓉,对帅气细心的阿明很动心。两人相识仅一个月便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阿蓉怀孕。让阿蓉吃惊的是,阿明居然曾结过婚又离异。这个发现让阿蓉无法接受。女儿出生后,双方之间猜忌、怀疑越来越多,感情迅速恶化。后来,阿蓉发现阿明竟然又在网上征婚。到去年6月,两人已经闹到同一屋檐下分炊分床生活的地步。随后,阿蓉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

  今年7月17日,阿蓉再次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离婚。这次,阿明同意离婚,可对财产分割双方争执不休。在双方的财产分割清单上,大到房子、车子,小到电压力锅等生活用具,以及被子、枕头等床上用品,阿明都是“寸土”不让。

  因为房子和汽车都登记在阿蓉名下。阿蓉拿出房子的按揭购买发票,以及沙发、床、灶具等生活用具的发票,证明这些都是她的婚前财产。阿蓉自愿放弃床上用品。而阿明却认为这些都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女儿两人也都想要,阿明还说自己每月有上万元的收入,孩子应该归他。

  法官通过各种证据,认定只有汽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便采取双方自愿协商竞价的方式进行分割,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所有权,然后再补偿另一方。最终阿明出价22万元,获得汽车,补偿阿蓉11万元。

  因为房子及大部分家电等是阿蓉的婚前财产,法院不予分割。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儿归阿蓉,阿明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可阿明不服,提出上诉,他只愿意支付每月400元的抚养费。

  故事B

  男的不肯离

  女方补偿他

  3000元了事

  “我们刚刚登记结婚几天,还没摆酒就离婚,她纯粹是在欺骗我的感情。家人和朋友也会笑话我,她要赔我精神损失费,还要还我1.6万元。”知道阿芳要和自己离婚,阿勇气愤地对法官说。

  为何刚结婚几天就要离婚?原来阿芳与阿勇学年轻人玩了把“闪婚”。

  阿芳40多岁,她的第一任丈夫生前经商多年,家境颇丰。丈夫去世后,阿芳感觉很孤独。今年5月,在同城QQ聊天中,阿芳认识了热情主动的阿勇。在网聊中,得知阿勇也是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相仿的年龄、相似的境遇,加上阿勇聊天时幽默机智,让阿芳有点心动。见面时,阿勇告诉阿芳,如果他们登记结婚,可以将阿芳和孩子们的户口迁入他老家,他们可以获得几十万元的拆迁分红款。这个消息,让阿芳感觉阿勇就是她以后的依靠。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在日常相处中,阿勇从阿芳处挪用近2万元。阿芳也让阿勇帮筹款1.6万元。甜蜜的生活没过多久,两人就因生活琐事产生争执。今年8月初,阿勇向阿芳求婚,犹豫中,阿芳和阿勇登记结婚。不料登记结束后,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了争吵。回家后,阿芳打听得知,阿勇家根本不可能有拆迁分红分配。在登记结婚仅仅一个星期之后,阿芳向邕宁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离婚。

  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因没有借据,法院不予处理。而阿芳坚持要离婚,阿勇就是不想离,怎么办?经过法官一再劝说,阿芳一次性给阿勇经济补偿3000元。11月12日,两人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结束了这段短暂的“闪婚”经历。

  法官说法

  “竞价”分割汽车属首例

  保留财产票据才能分清归属

  夫妻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分财产,离婚女方给男方补偿,这在以往的离婚故事中很少见。为何会采取这种方式来办案?11月23日,记者采访了主办这两个案件的法官。

  “采取‘竞价’方式来分割夫妻财产,其实并不新鲜。以往是房产较多,分割汽车的这是第一例。”主审阿蓉离婚案的法官张敏介绍说。

  据张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双方可以自愿通过协商竞价的方式取得所有权。“竞价”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其目的主要是让争执的双方能达成协议。

  张法官告诉记者,在阿蓉一案中,双方都想要汽车,互不相让,通过“竞价”相对比较公平,也容易被双方认可。双方达成一致,便“竞价”成功。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争议财产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再进行分割。这样,争议双方要额外支付一笔评估费用。

  张法官说,在阿蓉一案中,阿蓉保留了买房、装修、买家电生活用品等的票据。才使得双方产生争执时,法官依据这些票据认定了财产的归属。不然,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张法官特别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在自己拥有很多财产,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要特别多个心眼。平时,有意识保存购置大件财产时的发票等票据,这样等有争议时,才能分得清楚。

  “阿芳支付补偿金,并没有法理上的依据。她只是为了能离婚,而做出让步。”阿芳一案的主办法官粟少清介绍说。粟法官告诉记者,因为是阿芳先提出离婚,男方坚持不离婚。加上双方有经济来往,又没有借据。如果阿芳想离婚,就必须做出让步,满足男方的要求。

  心理专家

  盲目“闪婚”离婚率高

  “盲目‘闪婚’离婚率很高,而且代价很大,不是每个人都能承担得起。”大型心理咨询网站“爸妈在线”广西分站的心理咨询师玉老师听了“闪婚”夫妻闹离婚的故事后说。

  玉老师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半天就接待了3个因“闪婚”出现问题的夫妻。即使在心理老师面前,这些夫妻仍然是争吵不断。

  玉老师认为,目前“闪婚”似乎就像“赶时髦”,而且不少是离异男女。在“闪婚”前,两个人关注的更多是相同的地方,彼此因为有相似感而似乎找到一点感觉,甚至觉得是同一类人。婚后,两个人生活在一起,赤裸相对,共同面对生活方方面面的挑战,之前各种虚饰都将被揭开。理想与现实差距很大,他们就想到“闪离”。可等到“闪离”时,他们才发现,一切变得不再简单。孩子归谁,房子、车子等财产都要分割,还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如果有一方心里不服气,故意给另一方添堵,双方心理上还要经受煎熬。

  广西医科大学心理教授王翔南认为,很多“闪婚”者的婚姻目的本来就很功利。一方与另一方结合,不是因为感情,而是希望通过婚姻获得一些东西。当一方的算盘落空,在离婚时,就会借离婚刁难另一方,反复折腾对方。王教授认为,一个月或几个月了解一个人是不够的,盲目草率“闪婚”,只会给未来的生活埋下更多隐患。

  玉老师希望,通过这些现实的活生生的事例,让大家能多些思考。在面对婚姻时,不要太浮躁、太儿戏。婚前双方多些了解,看清楚对方和自己,再决定该不该结合。

  记者手记

  几年前,一位律师朋友告诉记者他的一段经历。

  他帮一对夫妻打离婚官司,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这对男女没有太多财产,在分东西时,律师在场见证。男方要求数好碟子、碗筷,要一人一半。女方一数,感觉自己分少了,为此,两人争了起来。结果,东西不分了,两人就吵上了。律师实在看不过眼,就说:“你们别吵了,我花钱给你们买碗筷,好不好!”两人这才闭嘴,继续分家。

  有过这次经历后,这位律师不再打离婚官司。原因是费神、费心,因为“看着别人的故事,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

  这个故事让记者感慨了很多年。可当今天再次遇上连被子、枕头等生活用品要细分的夫妻,记者真的感觉很震撼。他们有房有车,甚至一起生儿育女。可当感情破裂时,曾经一起的分担、分享都不再存在。分清你我,争个你高我低,论个我赢你输……

  法官提醒,要注意保留票据等各种证据。从法理上来说,无可厚非。可情感上,如果连自己最亲密的人都要时时提防注意,我们还能相信谁?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可如此艰难的相遇,在很多现代人眼里,成了一“闪”而过的风景。

  作为旁观者,我们无法分清他们究竟谁对谁错。只能期望,那些恋爱中的男女,认清自己和对方的内心。那些婚姻已经失败的夫妻,即使分开,平静自己的心绪,不用争个你死我活。毕竟生活的车轮是不断向前的,看清前方的路,让每一个错误不再重蹈覆辙。 (当代生活报 记者 王斯 陈佳嘉 通讯员 张敏 陆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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