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视域下安宁河谷综合发展的法律问题分析

时间:2022-07-19 10:11:00 点击: 【字体: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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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经济发展中应当将资源优势与市场充分结合起来,才能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才能够在此基础上形成强有力的产业竞争力。而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资源优势在转化中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及健康发展和稳健发展的问题。故,有必要对安宁河谷综合发展的主体法律、责任法律、利益协调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法治环境优化与人居环境优美结合等方面展开深入思考。

关键词:安宁河谷;综合发展;自然资源优势;营商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可持续发展。

一、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法理依据    

(一)资源优势与可持续发展

       安宁河位于雅砻江下游左岸,历史悠久,泽被千里。安宁河谷自然经济条件优越,资源禀赋独特,民族风情浓,是四川省第二大平原,该地人口密集、产业化程度较高、特色发展崭露头角。安宁河谷的交通建设稳步推进,电网、邮电、网络等普及率高,安宁河谷在历史长河中沉淀出民俗底蕴丰厚、红色文化浓、民风善良淳朴、自然风光优美,这是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在经济学视域之下,资源优势是一种比较优势,即相对于其他地区的资源在存量和占有方面的较强地位,要将资源优势开发为强劲的经济发展动力,既要有自然环境方面的强势地位,也要具备相应的具有稳健法治基础的市场环境。

       怎么才能将区域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发挥出来呢?

       应当在经济发展中,将资源优势与稳健法治基础的市场充分结合起来,才能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才能够在此基础上形成强有力的产业竞争力。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资源优势在转化中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即发展的长久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做到:“该集中的集中,该分散的分散,促进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活力竞相迸发,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发展动力”[1]。这是由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治环境和区域长远发展所共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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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省、州、市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理论,应当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源的承载能力,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系统,即某地区或国家的资源占有总量以及支撑人口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2)生产能力,即动力支持系统,指的是某地区或国家在综合多种因素的基础之上,所生产和供给产品的能力。

       3)环境缓冲能力,即容量支持系统,指的是某地区或国家的人口在从事生产、发展、废弃物处理等方面都应当在环境的容量之内。

       4)进程稳定能力,即过程支持系统,指的是在发展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的防治、抗击能力。主要的手段有两个,其一是培育经济系统的抵抗能力,其二是强化其弹性,当受到干扰之后具备迅速的恢复能力。5)管理的调节能力,即治理支持系统指的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决策、行动、认识等方面适应的整体水平,其中,重要的是科学决策和依法治理的能力。

       凉山州市领导明确: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着力建设自然、宁静、和谐西昌,让美丽抬头可见、让幸福触手可及。

       这是在权衡河谷区域自然承载能力之后所做出的成熟决策、科学决策。

(三)利益与利益机制在可持续发展中价值体现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人们所追求的利益不再是单纯的生存需求,而是经济、文化、社会利益的综合体,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支撑。

       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在新时期,人们是否和谐幸福才是评判发展理论好坏的关键所在。而利益机制指的是保障公民利益实现的途径,公民在保护合法利益时,可以选择的主体有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民间组织等等,构建起能够维护各方利益主体综合利益的机制,保障公民能够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促进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多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发展,是利益机制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中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工作中应当以尊重人民群众的需求、协调多方利益为原则,构建一个专门管理平台,以保障群众的利益得以实现。

(四) 营商环境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营商环境的优化,可以让企业、民间组织等有更多的精力和实践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在区域的经济生产与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最为重要的资源是时间,相关研究显示,不同的营商环境下,企业家所拥有的时间不同,其能够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上投入的精力多少也有差异。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某地具有较为完善的营商环境,在经营中有较为全面的利好政策,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消费欲望。消费能力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攀升,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对于休闲、旅游的消费需求显著增长”[2].的时代特点,正好体现了安宁河谷拥有的优秀康养资源可以在安宁河谷综合开发中大放异彩。法治环境是保障康养旅游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所在,安宁河谷的康养旅游中心在景点管理、垃圾处理、游客管理、绿化推进、服务区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于法治体系的完善。同时,康养旅游的主要消费者为老年群体,其基本权益更需要完善的法律规制,才能够提升游客满意度。

       在良好的市场需求下,完善的营商政策会节省下企业家对外部非生产性事务的应对精力,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分配到经济活动之上,以保证生产因素能够得到更为高效地运用与组合,在保证企业效益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更为稳固的基础。

 (五) 法治环境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发展中,从传统的非可持续模式转换到可持续发展模式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在变革之中首先要面对的是传统利益格局的创新,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构建长中短期利益的兼顾格局。

       当前,无论是世界上还是国家各地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在实践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必然会出现一些矛盾或者冲突,而法治手段是最为有效的。

其一,法治可以运用法律来赋予各个主体在追逐利益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主体之间的侵权责任,并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预防主体之间因为利益冲突所造成的危害。其二,法治可以设计完善的纠纷处置机制,协调主体关系。其三,法治手段可以排除发展障碍,以法律机制来满足主体的利益需求。例如,美国在田纳西流域管理中设计了专门法案,授予管理局广泛的管理权力,具备较强的经济自主权,有利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管理局在后续的发展中获得了综合管理的权利,促进了田纳西流域的全面发展。

二、可持续发展视域下安宁河谷综合发展的法律规范原则

(一)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安宁河谷在开发中应当协调处理好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贯彻统筹兼顾和有机结合的原则,实现人员、资源和事件的和谐共存,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资源开发中,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存在较强的依存性,这一点主要决定于资源基础的不可替代性。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外部表征不同,而其内在基础是一致的,即地域内所储藏的自然资源。

       在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法中,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内最为突出的原则是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安宁河谷是资源待深度开发的区域,也是省内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域。水土资源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条件,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来说,水土资源的利用又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在区域发展中,实现生态文明和经济文明的统一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与公众负责相结合

       在凉山州第九次党代会上,首次提出了建设中国农业硅谷的战略目标,凉山州委州政府始终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依托于资源优势,构建西昌为主导、安宁河谷为引擎的发展体系,打造四川省新的经济增长极。安宁河谷新型发展体系的形成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政府主体与民间组织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

       从国内外的相关发展经验来看,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在区域资源开发中有重要的监督和影响价值。正如:“中国的环境法治既植根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方式,也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方式保驾护航,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3]。

       其一,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应当创建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各行各业和公民的资源保护意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区域经济的开发中及时公开资源保护制度,将立法的全过程开放给公众,采纳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其二,推进普法工作,程序的公开能够引导公众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所在,将其被动心理转化为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要在实践中总结八五普法的有效经验,促进公民法律素养的提升,在实践中把握好五个方面的基本工作,即创建法律人才库、加快法规条例的审查、提高调解员、律师都能够一线工作人员的素养、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注重村规民约的隐性作用。

       其三,鼓励环境诉讼。从国外的管理经验来看,为了鼓励公民进行环境诉讼,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一方获胜之后,败诉方需要承担全部费用,此种方法可以构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监督机制。

(三)党建引领、预防为主与综合治理相辅助

       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底线、党性修养、工作能力等都制约着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方针的实施效益,影响着经济发展质量,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反过来说,党建工作是否过关,也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干系到执政权的问题,最终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从源头上控制区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污染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做的一种决策创新,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选项,这就要求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在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

       预防与综合治理的融合指的是在党建工作的引领下采取多种措施,将资源的污染和破坏程度控制在保护群众健康、物质财富安全、区域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这一原则设计的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可以消除环境过度污染的可能性,提前预防、治理那些需要耗费大量成本、超出生态承受能力的危险因素。其次,可以化被动为主动,将综合治理与积极整治结合起来,保证可持续发展策略的稳定实施。

(四)政府搭台引导与经济主体竞相发展共荣共生

       政府在安宁河谷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的主体性是其政策执行者身份及资源公共属性所共同决定的。政府在区域发展中要发挥好平台搭建职能,一方面要运动法律制定、政策完善等等措施来供给保障,另一方面要运用税收、工商等职能持续管理区域资源,发挥好服务和监护职责。企业在区域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部分企业在发展中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以不惜牺牲生态效益的方式来攫取利益,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污染企业应当承担首要责任。民间组织的成员广泛、力量多元 ,可以作用的环节众多,应当发挥好对政府和企业主体及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政府要在经济发展中搭好台子、准备好完善的政策环境,再邀请众多的市场主体一起唱好区域可持续发展这场大戏,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构建应当秉承肝胆相照、共荣共生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遵循法律规制、携手并进,下好经济高质量发展这盘棋。

(五) 顶层设计与依法综合治理相辅相成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变革,说到底是一个法治发展和创新问题,即法治如何顺应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变革以及法治如何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实现”[4]。

       在顶层设计方面,应当在安宁河谷的发展中探索出一条保障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法律治理综合体系。凉山州日后会立足“生态立州、产业强州”战略布局,依托绿色资源开发潜力优势,凉山全力统筹区域生态保护与脱贫后续扶持工作同频共振、同步推动、同向发力,打造了一批特色明显、产业融合、绿色共享、生态高效的林草产业项目,在坚持绿色发展中积蓄起强劲动力。同时,构建以‘中国农业硅谷’为龙头的绿色农业产业体系”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民生所期。该体系突出农业发展的核心地位,结合当地的特点,通过示范、指导等方式来发展生态产业、新型工业、现代副业等,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

       综合治理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思考,其一要转变立法思路,完善自然资源的主体责任制度,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构建多主体参与的参与机制。其二,要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相关制度的针对性和实践性,要将立法工作涵盖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全方面。其三,要创建区域合作制度,强化主体责任、义务,推进协同治理。其四,要注重资源补偿制度的建设,争取实现“帕雷托最优”状态的实现,应当构建一个专项的基金会来保障资金供给。

       在实施依法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当建设良好的秩序,保证在河谷发展中人与物的运转具备较强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综合治理中,秩序是前提,只有在稳固的秩序之上,才能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时,应当突出环境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产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生态文明为指导理念,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方式,寻求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打造一个资源节约、效益良好、和谐共生的新型产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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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持续发展视域下安宁河谷综合发展的法律建构   

(一)安宁河谷综合发展的主体法律

       在安宁河谷的治理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指的是该区域发展中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实施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实体,主要包括国家、企业、个人和中间层。国家作为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担负着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其权利和义务由政府机关代行。企业在自然资源之上开展经营活动,也有保护资源的义务。个人拥有使用资源的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社会中间层是一种中介型的组织,主要的职能在于协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多元主体结构之中,政府居于核心地位,负责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的主导作用。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将自己的社会责任纳入到公司发展战略之中,在经营中设计专门机构,构建相应的考核指标。同时在经营中也要培育员工的责任意识。

(二)安宁河谷综合发展的责任法律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模式和与运用愈为成熟,其已经成为法学研究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其主要的内容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注重长远效益,其二是预防为主,治理为辅。这种生态化的趋势在法律惩罚方面也有相应的体现,主要的责任可以划分民事、行政、刑事等三个方面。其中,民事责任的中心围绕着水资源权益的相关问题,与行政责任有所区别,行政责任主要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最后,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法律惩罚,现行的三种法律责任对于相关违法行为都有一定的规制作用,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尤为重要,再辅助以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推进安宁河谷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责任法律的构建中,首先要贯彻结果导向,问责重点要从违法过程转变到违法结果之上,其一要考察其行为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危害性,其二要考虑到其行为纠正之后所带来的成效。其次,要突出激励和约束作用。责任法律的构建是为了激励行为主体在实践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要引导其从推卸责任向积极履责转变。最后,责任法律的创制要考虑到民意因素,不断扩大经济发展中各种数据的公开性,激发群众的自主性。当前的环境保护法律过多强调了行政部门的责任,为了促进其他主体承担责任,还应当从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处理出发,进一步完善多主体责任。

(三)安宁河谷综合发展的利益协调法律

       其一,要完善具体的法律规制,构建多元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协调规范,以原有的法律体系为依据,进一步突出资源的分配、利用、生态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开发程序和领域。要将法律建设贯彻到建构于多元资源之上的产业形态,为其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其二,可以成立安宁河谷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联委会,负责相关工作。成员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中选拔,并成立不同的小组或机构,一个小组以1-2人为佳,人员以选调为主,在基础工作完成之后及时撤销,以降低财政压力。 

       其三,要创建协商制度,规范多种发展措施的效应,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最后,要完善公众监督制度,外部的高效监督是自然资源合作开发顺利达成的必备环节,也是公民监督权利的具体体现。公众的参与一方面可以起到预防作用,防止在开发过程中出现过度污染问题。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多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处理,实现互惠互利。

(四)安宁河谷综合发展的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我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常用的利益协调机制是使用协商或者行政方式,由于安宁河谷在开发中涉及到的主体多样,纠纷繁杂,原有的方式无法充分满足解决利益纠纷的需求。 

       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首先要明确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地位,确定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社会稳定、绿色发展等指导原则。在立法实践中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各国有不同的实践形态,都可以为我所用。

       其次,加入司法干预。司法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解决争端或冲突,包括行使权利和维持秩序。维护独立的法律精神是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前提之一。司法干预的第一个条件是澄清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在处理区域发展问题时的合理分工。建立纠纷解决的司法审查程序,实现监督,确保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制定污染纠纷解决、调解和行政处理的详细程序规则,包括解决纠纷的行政协商、行政决定、仲裁和诉讼程序。

       最后,还要充分考虑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正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加强公众参与机制,可以及时了解当前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重视和维护在发展中,受影响最大、最直接、最现实的人民利益。

 (五) 安宁河谷综合发展的法治环境优化与人居环境优美结合

       建立和完善区域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可以制定一部可持续发展法,以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概念,包括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人口、社会保障、经济等多个法律范畴。在制定可持续发展法时要遵循自然、社会和环境的规律,彻底摒弃片面的经济增长观,坚持平等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在实践中应该打破部门和地区之间难以协调的局面,建立一个全面的决策机制。从生态系统整体论的角度来看,环境法、资源法和环境资源保护法构成了现有环境立法的三个法律样式。

       为了提升法治环境对于人居环境的促进性,有必要通过推进生态法治整体主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积极纠正漏洞和制度不适应性。通过牺牲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来考虑经济利益或其他需求是不可取的。为了实现这一立法目的,有必要在国家一级建立适用于整个生态系统(包括城市和村庄)的规划体系、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体系、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监测体系,以保障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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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随着区域科学的兴起与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区域法治发展成为法治国家建设领域中一个全新的论题,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5]。在经济发展的新时代,安宁河谷应当以党建为引领、发挥法治保障的基础作用、突出政府行政的主导地位,着力培育绿色产业集群,利用乡村振兴的政策利好,加快布局生态措施,推进区域经济的绿色崛起。在可持续发展中应当运用好法治手段,贯彻相关原则、规范主体权益和责任、保障执法过程中的公正公开,构建区域发展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滕中平.区域经济视角下安宁河谷“升级版”探索[J].当代县域经济,2015(12):40-42.DOI:10.16625/j.cnki.51-1752/f.2015.12.010.

[2]熊金银,胡金朝,郭秋滟.安宁河流域康养旅游产业带建设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01):70-71+75.

[3]吕忠梅,吴一冉.中国环境法治七十年:从历史走向未来[J].中国法律评论,2019(05):102-123.

[4]曾郁.我国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法治思考[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8(07):186-189.DOI:10.16871/j.cnki.kjwha.2018.07.080.

[5]夏锦文.区域法治发展的法理学思考——一个初步的研究构架[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73-88.


 杨继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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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34200810807711

联系电话:17380824277  13881472279(微信号)

简介:2007年8月开始执业,2010年四川月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10月设立四川骁驰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21年3月更名为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任主任。系凉山州律师协会监事、凉山仲裁委仲裁员、凉山州法律专家库专家、四川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招投标专家、民革会员、凉山州第十三届政协委员,西昌市司法局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律所多名律师为西昌法学会会员,普格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律师。

擅长领域:全部领域,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经济案件、行政案件、死刑案件、破产案件,金融保险案件,投融资并购法律风控,高端私人律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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